刘伯华律师亲办案例
司机为什么替保险公司赔偿受害人
来源:刘伯华律师
发布时间:2012-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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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真实的案例。 老柴先生自己是专业司机,但平时是为别的老板开车,后来有了积蓄自己购买一辆大货车搞运输,虽然油价上涨,由于他辛勤劳作,初期还是能有点积蓄。但一件意外,几乎让他倾家荡产。原来,由于老柴资金困难,一次在交强险到期后,他没有及时投保,偏在此时车出了事故。有一骑自行车的女士与老柴的大货相撞,交警调查后认定事故是由老柴次要责任,自行车主要责任,但由于自行车的女士伤得很重(大活人跟大货撞上,人怎能比得上大货车结实)治疗之后经鉴定构成了残疾,最后自行车一方向老柴起诉要求赔偿医疗费用及残疾赔偿金等10万元余元。老柴在开庭时认为由于对方是主要责任,所以自己只同意赔偿对方损失的20%大约2万元,但法院最后判决的是由老柴赔偿自行车一方各项损失近10万元,为什么是这样的结果呢。 按《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都要强制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也就是大家简称的“交强险”,如果出了事,交强险是在限额内全部赔偿的(并不按事故责任比例分担),目前交强险的限额是12.2万元,假如老柴的车有保险,由于原告自行车一方的损失没有超过这个数额,保险公司会在这个限额内直接赔偿她的损失,而老柴只需要承担部分诉讼费用,也就是一千来块钱而已。但由于老柴没有上保险,法官认为由于法律规定了机动车必须上交强险,而老柴不上保险,这个责任最后是应该由老柴自己承担的,法院最后按照交强险的标准,全部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这件事说明如果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而发生交通事故,若按一般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比例)来确定赔偿数额,将对受害人造成不公平,特别是在受害第三者具有一定事故责任的情况下,本来应由保险公司承担的责任将由于加害车辆未参加强制保险而转嫁为受害第三者应当承担的一部分责任,这肯定是不公平的,因此法院判决老柴按交强险的标准赔偿是合理的,也是公平的。 通过这个案例说明作为机动车一方应该及时投保交强险,分担风险,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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