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伯华律师亲办案例
签离婚协议放弃所有财产登记未成后诉讼离婚案
来源:刘伯华律师
发布时间:2013-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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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张某(女士)与被告王某(男方)经人介绍结识,2005年4月25日结婚登记。婚后,因双方性格差异太大,时有争吵,因被告有严重暴力倾向,原告无法再与其共同生活,为避免冲突双方分居,后双方曾自愿协商离婚,并有协议,为达到离婚尽快摆脱被告威胁,在协议中原告放弃所有财产(主要是共同存款),有关存款近四十万元已经过户到被告名下,但双方未去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登记手续,原因是被告仍提出无理要求,让原告再给他十万元才能最后解决。原告因前期履行离婚协议,已经借贷较多无力再给付,双方协商不成,遂起诉至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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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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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津和律师事务所(JINHE LAW OFF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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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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